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推进学院特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1—1015)》(教高〔2012〕2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双师”素质为中心,以中青年专业教师为重点,以提高教师实践技能为目的,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坚强师资保障。
二、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范围
1.高职类专业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年没有企业经历的专任教师。
2.新任专业课教师,如讲授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原则上优先安排其到相关企业实践锻炼;其他新任教师,一般应工作一年并熟悉本专业课程教学后,再安排其赴企业实践锻炼。
3.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完成实践锻炼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其脱产赴企业实践锻炼。
三、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原则
1.生产一线原则。要求教师到生产第一线参加实践锻炼。
2.普遍性原则。争取以3年为一个周期,高职类专业所有专业课教师均需具有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3.任务性原则。赴企业锻炼的教师应事先确定明确的目标任务,确保锻炼的实效。
4.计划性原则。学院、教学系应根据师资队伍状况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派遣教师到企业锻炼。
5.分类指导原则。各系根据专业实际,研究制定各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方案。
四、实践锻炼的内容与目的
1.带着问题和研究项目到企业实践锻炼
各系要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定详细的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确定实践内容。要带着问题和研究项目赴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和运行规律,掌握企业各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熟悉企业的生产环节和操作工艺,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新观念、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教学过程,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将人才培养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认真研究通过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途径,进一步推动学院的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实效性和市场适应性。
2.通过企业锻炼培养“双师”素质
了解先进的企业文化,学习企业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每天撰写实践日志,最终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争取在企业实践的基础上编写一部本专业实践教学指导用书或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改方面的专题研究报告1项;争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关于相关专业生产实践的论文;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在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锻炼自身“双师”素质。
3.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实效
在企业锻炼的同时要加强同实践企业的联系,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基础,各系也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关系更为密切的校外合作基地。
五、主要形式及要求
1.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属于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
(1)集中:每学年的寒暑假组织教师到企业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生产实践锻炼;
(2)分散:脱产2-4个月的生产实践锻炼。
2.实践锻炼企业由各系统一联系安排,必要时由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和教务处协调;或集中或分散由各系根据专业实际确定;所选择实践岗位必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实践教师必须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
3.实践锻炼企业一般应在本省范围内,优先考虑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也可同学生企业顶岗实习一并进行。
4.一个周期内,教师企业锻炼累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个月,具体时间由各系根据专业实际确定。
六、企业实践的管理与考核
1.第一轮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2012—2014年完成。各系根据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需要,对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作出整体规划,负责落实本系各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内容、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系下一学期的《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表》报教务处和人事处,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对于系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并与所在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教师赴企业锻炼的安全、责任、实践目标、考核标准。根据系部要求详细填写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计划、实践的预期成果等,系部填写推荐意见后,连同《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审批汇总表》一同交教务处审批。
3.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有企业工作或生产一线服务经历的专业课教师可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认真填写实践手册,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5.实践锻炼结束后两周内,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填写《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按要求上报企业实践日记、调查研究报告、项目化教学案例、公开发表论文等材料。人事处、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会同系部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比,教务处将实践锻炼情况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6.各系要关心教师在企业的实践锻炼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负责把关系到教师本人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并帮助妥善解决。各系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到企业访查,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问题。企业锻炼教师也要经常与系领导保持联系,主动向院系汇报自己的情况。
7.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各系要召开教师赴企业锻炼成果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每位赴企业锻炼教师做汇报发言。
七、待遇
1.对经批准赴企业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学院报销赴企业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原则上要求实践锻炼教师住进企业职工宿舍,费用由学院与企业协商解决。
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视为完成额定工作量,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实践锻炼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由学院按其所在系教师平均数统一拨付;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寒暑假期间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另外给予每天30元补贴。回校考核合格后,学院将补贴统一拨付到教师所在系,由各系根据教师赴企业锻炼期间工作完成情况核算发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予发放补贴。
教师企业锻炼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学院安排专项给予解决。
2.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若取得专利、科研成果,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定报学院批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实践锻炼的教师,系或教务处、人事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对其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每月脱岗一次,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寒暑假期间扣除当月补贴,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脱岗二次,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脱岗三次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未经院、系同意赴企业实践锻炼者学院不予承认,也不享受任何待遇。
八、文史及师范类专业教师,也应到相应的行业、事业单位或学校实践锻炼,具体方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教务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