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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系党团之家培训材料之五——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2014-04-10 18:51  

第五讲  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团员的义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的义务是团员的思想行为规范,是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目的在于使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团结和带动广大青年,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二、团员的权利

团员的权利,就是在团内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人,团章规定团员享有的民主权利则是对团员民主地位的不受侵犯的保证,每个团员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培养组织观念,在团内形成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局面。同时,团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这一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选举权就是指每个团员 ( 除了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 ) 都有选举出席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团组织领导人的权利。在团内,从团的支部委员到团的中央委员,从基层团员大会代表到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都必须经过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各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出,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它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三、权利和义务的辨证关系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每一个共青团员在享受组织赋予的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在共青团组织内,权利与义务是完全一致的,行使团员正当的权利,但不能影响或损害共青团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履行团员的义务,应从保护团员的权利利益出发,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用自己的行动保证团组织的纯洁性和生命力是每个团员的光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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