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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发布日期: 2014-03-28      浏览次数: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及加分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