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辅导员工作职责,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值班制基本要求
1、团总支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安排好辅导员值班表,组织实施并报学生处备案。
2、非毕业班辅导员每周必须组织一次主题教育活动,毕业班辅导员各系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要求。
3、在非值班工作日,辅导员按学院规定的坐班时间上班。
4、辅导员务必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5、辅导员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向系团总支说明并将书面请假条交系党总支书记签字;紧急事务在事先无法请假的情况下应在事后作专门说明。
6、非当班辅导员如遇所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做好妥善安排后方可离校。
7、如遇重大政治事件、学生群体事件、心理疾病高发期等特殊情况,由系领导决定是否临时调整值班制度。
二、值班辅导员工作职责
1、日常事务 负责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咨询等,配合值班期间教学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 值班辅导员在学生干部的协助下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学生归寝情况,早操、晚自习出勤和纪律情况,并做好考勤记载。
3、突发事件处理 辅导员当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通知班级辅导员返校处理,并向团总支书记、系总支书记汇报。
4、信息反馈 值班辅导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次日第一时间将值班情况反馈给相应辅导员,并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5、完成学院和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制工作考核
1、系团总支对值班进行具体管理,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并将值班制的落实情况纳入辅导员量化考核。
2、擅自离岗或当班期间出现责任事故,进行批评教育,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系团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