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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6-08-24  来源:   点击量:

为了拓展建工系与家长的联系,动员组织学生家长与教师共同做好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开展“三共”活动(即“共育、共管、共建”活动),特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制度,并就这一制度实行以下规定。

一、联系形式

主要通过书信联系、电话联络和会面座谈三种形式进行。

“书信联系”包括:1、家庭报告书;2、家长联系信;3、喜报和通报。

“座谈”包括:1、约请有关家长来校座谈;2、派人到各地开展招生和办学工作期间,适时安排和有关家长及毕业生会面座谈。

二、联系内容

1、向家长通报学校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与有关荣誉。

2、学校改革和管理需要家长配合或参与的有关事项。

3、学生获得学校表彰和奖励。

4、学生受到学院表彰,或在重大比赛(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有重要业绩。

5、各个重要时期学生情况的通报,包括:新生进校后的表现情况;毕业班学生的就业指导情况;每学期学生的表现情况,等等。

6、学生因严重违纪受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情况。

7、其它需要学生家长了解或参与的有关事项。

三、联系人

各班级分别就不同的联系内容负责与家长建立联系。由系办公室、系团总支协同负责与家长取得联系,具体操作由系团总支负责,联系的内容为第二项中的第1、2、3条以及第5条中有关毕业就业指导方面的情况;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与家长取得联系,联系内容为第二项第4、5、6条;各辅导员负责与家长取得联系,联系的内容为第二项中的第4、5、6条。

四、联系时间

采用定期联系和不定期联系两种方式。

定期联系包括:

1、家庭报告书的发放为每学期放假后三天内,由辅导员填写好各项内容,统一寄给学生家长

2、各类喜报须在该荣誉正式取得后一周内向家长发出。

3、学生的处分通报须在处分正式执行前一周向家长发出学生违纪情况通报。

不定期联系包括:

1、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需要家长参与的有关事项需提前两周与家长取得联系。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辅导员须及时就部分新生的表现与家长取得联系。

3、毕业班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须在毕业前三个月内由辅导员与家长取得联系。

4、个别学生平时有明显违纪迹象的须及早与家长取得联系。

五、具体要求

1、在每届学生入学后均须召开学生会议,向学生宣传阐述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的意义。

2、各辅导员在新生入学后要登记好本班学生的家庭通讯地址,学生如有不如实提供详细地址的,经发现后一次扣除操行评定分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3、家庭报告书增设家长回执栏,统一制定。每学期放假后三天内由辅导员逐一填好内容寄给学生家长。新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有家长的亲笔签名的回执回校报到,回执的内容应包括对辅导员评语的意见,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学生在回执上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后一次扣除其操行评定分10分,并根据其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或处分。

4、辅导员平时与家长联系的信笺及电话记录单统一印制。辅导员可用联系信、电话或者采用与家长会谈来建立联系,联系内容应作好登记。

5、把加强与问题学生家长的联系作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与学院共同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a. 对受严重警告以上(包括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由辅导员在一周内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做好通话记录,填写“受处分(处理)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报团总支备案。

b. 对受学业警告处理的学生,由辅导员在一周内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做好通话记录,填写“受处分(处理)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

c. 每月检查专业年级受处分(处理)学生是否都按时通知家长,并汇总联系情况,报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一份,学工办主任核查。

d. 各辅导员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学生受处分(处理)与家长联系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受处分(处理)学生家长联系情况汇总表”报团总支。

6、对于发展进程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制成喜报,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寄给学生家长;学校改革和管理工作中需要家长参与配合的,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工作处提出方案,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7、各辅导员要及时作好家长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团总支将制定与家长联系工作的登记表发至各辅导员整理好本班的统计情况(包括联系情况、各项建议、成果记载、文字材料依据等),在学期末上交团总支。

对一些需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做法如:学生违纪受到处分以前是否曾向家长发出过通报;对明显违纪迹象的学生是否事先与其家长有过联系;学期末的家庭报告书是否按时发出,是否收到学生家长回执等须认真落实,各辅导员负责作好登记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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