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级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法律事务
专业代码:580401
二、入学要求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修业年限
全日制3年
四、职业面向
(一)专业面向岗位
表1法律事务专业面向岗位 |
所属专业大类(代码) |
所属专业类别(代码) |
对应行业(代码) |
主要职业类别(代码) |
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高的行业企业标准和证书 |
公安与司法大类58 |
法律事务类5804 |
法律服务(723) |
审判辅助人员(2-07-06)其他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2-07-99)律师(2-07-03) |
书记员、基层法律服务助理、中小企业法务 |
法律职业资格证、速录师 |
(二)主要岗位类别与支撑职业能力课程
表2主要岗位类别与支撑职业能力课程 |
序号 |
主要 岗位类别 |
典型 工作任务 |
职业能力 |
支撑专业课程 |
1 |
公、检、法、司司法辅助人员 |
1.负责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2.负责接收、保管、整理、装订案卷材料;3.案件信息计算机录入;4.接收、登记、保管和送达相关材料;5.完成法官、检察官交办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
1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等 |
|
2 |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
社交礼仪、演讲与口才等 |
|
3 |
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一定的法律思维、逻辑推理能力 |
宪法、法理学、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合同法理论与实务、模拟法庭审判、书记员工作实务、法律文书制作等 |
|
4 |
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
计算机基础、书记员工作实务等 |
|
2 |
中小企业法务 |
1. 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 2.处理及收集整理资料配合律师处理公司有关法律事务;3.为公司提供咨询和法务意见书等。 |
1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等 |
|
2 |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
社交礼仪、演讲与口才等 |
|
3 |
熟悉合同的制定;法律资料的收集、处理能力 |
宪法、法理学、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商法、经济法理论与实务、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等 |
|
3 |
社区、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 |
1.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主持调解纠纷5.解答法律咨询6.代写法律文书7.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
1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治等 |
|
2 |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
社交礼仪、演讲与口才等 |
|
3 |
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一定的法律思维、逻辑推理能力 |
宪法、法理学、民法理论与实务、刑法理论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婚姻与继承法理论与实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文书制作等 |
|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的科学文化水平,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良好的人文素养、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主要面向法院、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及中小企业,在基层法律服务、司法助理 以及中小企业涉法事务管理岗位,从事书记员、法律事务代理、法律咨询、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务管理等工作。
(二)培养规格
1.素质要求
(1)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3)具有一定的人文社科知识基础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4)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
(5)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6)熟悉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
(7)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的能力。
2.知识要求
(1)掌握法学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构建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
(2)熟悉常用的法律法规,熟悉与法律相关的业务,能够根据需要自主学习、更新知识,能够运用法律规范、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分析问题,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应用于法律实务之中;
(3)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
3.能力要求
(1)应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具备较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能够很好地辅助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处理法律实务工作;
(2)具备分析和解答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能力;
(3)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4)具备仲裁与诉讼代理能力;
(5)具备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能力。
六、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公共必修课程
公共必修课不再在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进行课程描述,由教务处协调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学生处等对相关课程进行统一课程描述,在此仅对专业课进行课程描述。
(二)专业必修课程
表4 专业必修课程概述
专业基础课程概述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目标 |
课程主要内容 |
教学要求 |
1 |
法理学 |
通过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对于法的现象进行宏观、抽象思辩的能力和较好的法学理论素质。 |
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法律的价值等。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1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2 |
宪法学 |
能够利用宪法基本原则来分析当代的宪法现象,对于某些宪法性事件进行分析,树立宪法至上、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 |
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中国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1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3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
重点掌握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法律法规。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劳动法律关系之要素、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法、劳动保护法、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等。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2学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36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4 |
民法理论与实务Ⅲ |
通过学习本课程,掌握婚姻家庭继承的基本理论和法规,并能增强实践运用的能力。 |
婚姻家庭基本原则、亲属制度的关系架构、亲属身份关系、亲属财产关系、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3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5 |
商法Ⅰ |
在掌握商法基本制度基础上,理解并掌握商场经济的交易主体制度、交易行为制度、交易财产制度。 |
商法概述、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纠纷解决等以及公司法。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3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6 |
商法Ⅱ |
培养学生与市场经济行为有关的法律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树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法治观念。 |
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4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7 |
民法原理与实务Ⅳ |
掌握我国民法典中合同的基本制度;学会运用合同的原理与规范分析解决实际案件、为经营管理服务。 |
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内容和形式、效力、履行、保全、担保、变更和转让、解除、终止、违约责任、合同解释以及民法典中有名合同等相关内容。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4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8 |
经济法理论与实务 |
形成完整的经济法知识体系,养成经济法思维方式,能够通过经济法学的视角观察和分析社会经济现象,培养经济法案例分析能力。 |
由总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和财税法等具体法律制度。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4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9 |
知识产权法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为处理知识产权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
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3学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36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10 |
法律文书写作 |
掌握法律文书素材的收集、结构的构建以及语言表达方式的基本要求和特点,使学生认识法律文书正文写作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的专业写作技能和实务操作能力。 |
本课程主要讲授法律文书的定义、内容、功能、特点,以及具体法律文书的制作方法和法律应用技巧,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律师、公证、仲裁、监狱、行政执法等相关职务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文书。 |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开课学期:第4学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36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专业核心课程概述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目标 |
课程主要内容 |
教学要求 |
1 |
刑法理论与实务Ⅰ |
掌握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专业知识。 |
刑法总论主要内容由刑法概述、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 |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期:第2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2 |
刑法理论与实务Ⅱ |
掌握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的适用,具备运用刑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具体刑事案件的能力。 |
刑法分论内容主要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等内容,研究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具体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具体的法定刑。 |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期:第3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3 |
民法理论与实务Ⅰ |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物权等专业知识,具备初步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具体民事案件的能力。 |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 |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期:第2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4 |
民法理论与实务Ⅱ |
具备运用民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具体民事案件的能力。 |
第三编债、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侵权责任。 |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期:第3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5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Ⅰ |
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许可等专业知识。 |
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程序、行政复议。 |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期:第2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6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Ⅱ |
掌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专业知识。具备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具体行政案件的能力。 |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证据法律适用与特殊制度、行政案件裁判与执行、行政赔偿与补偿。 |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期:第3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7 |
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 |
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全面和准确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基本内容,初步学会侦查工作、起诉工作、辩护工作和审判工作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今后从事刑事司法工作奠定基础。 |
绪论;总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制度和规则);程序论(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及其相关规则,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期:第4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8 |
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 |
掌握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主体及程序等专业知识,具备进行民事诉讼的实际操作能力。 |
导论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权与诉)总则论(主管和管辖期间、送达、诉讼中的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诉讼程序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等。 |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开课学期:第4学期 授课学时:周4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三)专业选修课程概述
表5 专业选修课程概述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目标 |
课程内容 |
教学要求 |
1 |
国际经济法 |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内容的基础知识。 |
包括: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等。 |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开课学期:第2学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36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2 |
模拟法庭审判 |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 |
模拟法庭审判课程包括案例的选定、模拟法庭审判的目的、参与模拟法庭审判的人员及其分工、撰写司法文书、法庭审判操作等。 |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开课学期:第4学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36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3 |
大学英语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语言学习习惯,掌握基本的语言学习方法,打下牢固的语言基础,培养学生掌握必须的、实用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 |
语音训练、听力训练、口语训练、听说结合训练。 |
课程性质:选修课 开课学期:第3-4学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试 |
4 |
国际私法 |
掌握国际私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为以后的进一步深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渊源、冲突规范、准据法、先决问题、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查明、区际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国籍和住所。的确定等。 |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开课学期:第4学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36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5 |
博弈论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探索系统科学基本规律的一般方法;使学生学会应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政治、经济、军事、管理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博弈问题。 |
冲突战略与博弈扩展式博弈与标准式博弈、占优战略与社会两难、博弈的合作、博弈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开课学期:第2学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36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6 |
律师实务 |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尤其是了解并掌握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认识这些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能够利用这些相关制度和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
概况介绍了律师事务的程序、权利、义务以及律师工作的基本方法。 |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开课学期:第3-4期 授课学时:周2学时,共72学时 授课形式:线下 考试形式:考查 |
(四)综合实践教学活动 表6 综合实践教学活动安排表 |
序号 |
实践环节名称 |
学分 |
实践环节内容 |
学期 |
周数 |
实践场所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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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入学教育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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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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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军事理论 |
2.0 |
|
1 |
2 |
|
|
|
|
3 |
刑事、民事、行政、婚姻法律实训 |
3.0 |
案例观摩、分析讨论、模拟诉讼事务实训 |
3 |
1 |
多媒体教室、法律中心、模拟法庭、本班教室 |
|
|
|
4 |
商事、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律实训 |
3.0 |
案例观摩、分析讨论、模拟诉讼事务实训 |
4 |
1 |
多媒体教室、法律中心、模拟法庭、本班教室 |
|
|
|
5 |
律师实务、基层法律服务实训 |
3.0 |
案例观摩、分析讨论、模拟诉讼事务实训 |
5 |
1 |
多媒体教室、法律中心、模拟法庭、本班教室 |
|
|
|
6 |
顶岗实习 |
9.0 |
公检法司法辅助、法律服务、企业法务等岗位 |
5、6 |
24 |
学生可自行联系单位,或者由学校安排到华龙区人民法院、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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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进程总体安排表见附表7
八、实施保障
(一)师资队伍
1.队伍结构
法律事务专业现有专职教师1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5人,高职称人数比例60%,硕士及以上学位8人,高学历人数比例80%,双师型教师人数比例90%,具有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的教师有8人,其中兼职执业律师6人还担任市、县区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另外,本专业外聘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专业人才6人担任一线兼职教师,他们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占比教育课程教师近30%。
2.专任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
3.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6人,主要从与本专业相关的当地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教学任务。
教学设施
1.专业教室
专业教室基本条件:一般配备黑板、多媒体计算机、投影设备、音响设备,互联网接入并具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2.校内实训室
为满足师生们的法律实训,校内实训室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法律咨询室
应配备书写工具笔、本、电子白板
办公设备:碎纸机、装订机、电话机、复印纸、传真机、打印机、电脑
办公电器:饮水机、电风扇、空调
模拟法庭
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技能,满足学生模拟审判的实训教学活动
模拟法庭配备以下设施
教学实验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法官席桌椅 |
3人座 |
书记员桌椅 |
1人座 |
原告席桌椅 |
3人座 |
公诉人席桌椅 |
3人座 |
被告席桌椅 |
3人座 |
法警椅子 |
1人座 |
旁听席座椅 |
4人座 |
法官袍、律师袍 |
各10件 |
检察官服、法警服 |
各10件 |
国徽 |
直径60厘米 |
法官、检察官、律师徽章 |
各15个 |
原告人、被告人、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标牌 |
各10个 |
法槌 |
5个 |
台式电脑 |
4台 |
笔记本电脑 |
4台 |
打印机 |
4台 |
投影仪 |
4台 |
音响 |
4套 |
多媒体操作台 |
4套 |
学生实训凳 |
200个 |
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校外实训基地基本要求:具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能提供开展法律服务、案件办理等实训活动,实训设施齐备,实训岗位、实训指导教师确定,实训管理及实训规章制度齐全。
(三)教学资源
1. 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有关基本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选用优质教材,禁止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学校应建立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等参与的教材选用机构,完善教材选用制度,经过规范程序择优选用教材。
2. 图书配备
图书配备有关基本要求:图书文献配备能满足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方便师生查询、借阅。专业类图书文献主要包括:《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法律法规汇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法律专业专升本教材》等。
3.数字资源
数字资源配备有关基本要求:建设、配备与本专业有关的音视频素材、教学课件、数字化教学案例库、虚拟仿真软件、数字教材等数字资源,种类丰富、形式多样、使用便捷、动态更新、满足教学。
(四)教学方法
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水平以及学习兴趣以及学科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改变过去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采取以法条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教学方法。
1.案例讨论法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全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例,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该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各门实务课程。
2.任务驱动法 教师给学生布置探究性的学习任务,学生查阅资料,对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再选出代表进行讲解,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该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法理学、宪法学等基础理论的学习。
3.现场教学法 利用校内外的实训基地进行,邀请法院到学校模拟法庭开庭,或者带领学生到当地法院去旁听案件的审理,最后老师指导学生写出报告。该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律师实务、诉讼法、其他实体法的学习。
4.自主学习法 为了充分拓展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通常给学生布置思考题,让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自主学习的方式寻找答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该教学方法主要适用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练习。
5.专家讲座法 聘请知名专家和政法实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进行讲座,让学生有更多机会了解法律实务和我国法律的发展新趋势。
(五)学习评价
1.日常学习表现评价 如上课学生发言的积极性,主动性,主动探究主题活动的表现等,可采取学生自评或小组评议的方式,并鼓励学生本人、同学参与到评价中去,让学生学会自我评价从而调整自己的学习行为,不断进步。
2.课堂纪律评价 在课堂上学生是否遵守课堂纪律,是否按要求去做,可采取民主评议即小组评议与任课老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而约束学生的行为,保证稳定的课堂秩序,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
3.持续激励式评价 对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适当加分。
4.期末考试评价 对学生在一学期学习成果和表现的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学习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参与集体活动的情况等多个方面。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个人成长。
(六)质量管理
1.学校和二级学院要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完善课堂教学、教学评价、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以及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更新、资源建设等方面质量标准建设,通过教学实施、过程监控、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达到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学校、二级学院及专业要完善教学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教学组织运行与管理,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建立健全巡课、听课、评教、评学等制度,建立与企业联动的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制度,严明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组织功能,定期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活动。
3.学校要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并对生源情况、在校生学业水平、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分析,定期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4.专业教研组织要充分利用评价分析结果,针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与改进,有效促进专业教学,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九、毕业要求
(一)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毕业时总学分要达到140学分
(二)证书要求
资格证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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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等级 |
颁发部门 |
选修类别 |
相关课程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必修 |
计算机基础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选修 |
演讲与辩论 |
职业资格证书 |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
司法部 |
必修 |
法律专业相关课程 |
|
速录师执业资格证 |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鉴定中心 |
必修 |
书记员工作实务 |
(三)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1.知识目标要求
(1)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
(2)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3)掌握创业基本知识;
(4)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2. 能力目标要求
(1)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法学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
(2)具备将所学的法学理论与知识应用于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
(3)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4)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 素质目标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
(3)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4)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
(5)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