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在教学系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单位。去年,我院新一轮人事调整、专业整合之后,因人员及专业布局变化,部分系原有教研室设置也亟待调整。为加强教研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职能,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使之适应学院发展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学院省骨干高职院校和品牌示范院校建设,根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规定》(濮职院行〔2011〕6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各教学系原有教研室设置作重新调整。现将本次教研室设置及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的指导思想
1.有利于专业建设、改革与发展;
2.有利于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3.有利于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的探索和研究;
4.有利于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二、教研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1. 教研室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批准设立。
2.教研室主要按专业设置,原则上教研室设置不超过本系专业数及原有教研室数目。专业教师人数少的,按相近专业合并组建教研室。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6至15人组成;10人以下的教研室设主任一名,11人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名。在校生人数不超过5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单独设置教研室。
3. 为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和培训,工科类教学系可设置实验实训教研室,文理科教学系可设置技能实训教研室。
4. 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系,可依照课程相近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公共教研室。
5. 各系教研室的设置、调整由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公布。
6.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由教授或副教授出任(特殊情况经批准,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教师也可以出任);教学小组或课程组可设组长一人,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提名,系主任任命(教学小组或课程组组长不享受教研室主任的相关待遇)。
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规定》(濮职院行〔2011〕64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要求
请各系在2013年1月18日12点前将本系《教研室调整设置申请表》(见附件)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魏汉武副处长,电子文档发送至weihanwu@126.com。
教务处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