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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6 编辑: 点击:[]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并于开课前填写教学进度表。

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备课时,要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科学设计教学方法,也可以通过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交流经验,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三、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四、课堂讲授应做到内容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板书规范、理论联系实际。既注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传授,又注意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并经常向学生介绍最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动态。

五、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反对注入式,鼓励教学方式的尝试和创新。积极创造条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六、教师要依据课程性质布置适量作业或安排课外练习。作业批改后应及时讲评,并安排辅导答疑。根据学生完成作业和课外练习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定其平时成绩。

七、任课教师应参与学生的课堂考勤,严肃课堂纪律。

八、教师应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排定的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无故旷课、调课。确因正当理由需要调课、停课时,应事先向所在教研室、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九、实验课教学应依据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和书写教案,并在课前做好实验准备。要教育学生遵守实验规程,爱护公共财物。教师应对实验全过程负责,指导学生掌握实验技能、完成实验报告,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

十、担任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的全部工作负责,应着重向学生传授实际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一、每学期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各系应将教师的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等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和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健全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开设的课程每学期至少各听一次;对学生有意见或学生反映授课效果特别好的任课教师,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听课,以利于促进教学交流,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倡教师间相互听课,以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学院领导每学期要完成额定数量的听课任务。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十三、完善教学奖惩制度。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应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限期改进,否则应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停课整改,或调离教学岗位等措施。

十四、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考核要着眼于教学过程和育人效果。可以采用学生评议(填写评估表或开座谈会)、同行评议(听课、审阅教案)、专家和领导评定等方法进行。考核的目的是激励教师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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