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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6 编辑: 点击:[]

为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使教学管理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

1.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都要进行成绩考核。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大类,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全部考核,期末集中考试34门,其余课程为考查课,在课程结束时利用课内时间考核。

二、考试方法

1.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口试结合的方法,笔试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结合的方法,具体考试方法,由教学系根据课程内容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决定。

2.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可以按一门课程单独考核。

3.作业、实验及实习报告,必须在教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如有四分之一以上迟交超过一周者,实验及实习报告不全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4.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三、成绩评定办法

1.试卷集体评改,流水作业。考后试卷密封成册,由专人保管。院长持集体批改试卷、评分、合分、登分及对不及格与违纪学生的统计工作,考查课由院长审查试题与考查结果并签署意见。

2.课程考试的成绩实行百分制,满60分者为及格。考查课实行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

3.考试、考查成绩均由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其平时成绩占20%,卷面成绩占80%。实践环节多的课程,平时成绩可按3040%,卷面成绩按6070%。非集中考试的课程,其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时考勤、完成课外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等综合评定,可占10%—40%,具体比例由系确定,事先向学生公布。

四、考试时间

1.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应严格按教务处统一排定的时间考试,不得擅自更改。

2.笔试时间控制在100分钟,不得延长。口试准备时间5分钟,口答时间为510分钟,不得延长时间。口试时,学生只能抽一次考签。对考试内容过少,时间不足1小时的课程,按教学事故处理,某些课程考试时间可适当延长,具体课程由系主任审定。

五、考试要求

1.考试范围应包括学期内课程的全部内容。考试命题要反映本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一般应包括对基本理论、计算(实验)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核,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着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试题中应有适当比例难度较大的题目,力求通过考试鉴别出学生的理解程度以及实际运用能力。口试时,每份考卷的份量力求均衡,难易适中,要有适当的覆盖面。闭卷考试时,要同时命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A B两套试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命题的同时,要制定答案和评分要点。

2.实践、实训能力的测试,拿出测试试题及测试要点,并依据测试试题及测试要点,评出相应的等级,计入总分。

3.命题、考试、评卷均由系主任负责组织。

4.教师要严格按评分要点评阅试卷,不得随意降低要求。成绩评定后,不得更改,如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系主任审查同意并签字。

六、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考场纪律:

1)学生须带我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验证,按学号就座,并且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方备查。

2)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按“零”分计。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或离开考场。

3)闭卷考试前须将自己所带的书本、参考资料、纸张等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课桌上只准放置考卷、考试用纸及允许使用的文具。

4)不交回试卷,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带出者按零分计成绩。

5)答题前,考生应在试卷和考试用纸的规定位置填好班级、姓名、学号,考试中只准用统一的考试用纸,答题结束后整理试卷连同草稿纸,放在自己座位的桌面上,由监考教师收取试卷。

6)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交卷,经监考教师催交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绝收卷,该生的该门课程按零分处理。

2.考试中,发现有以下行为者,均属作弊。

1)闭卷考试中翻看书本、笔记本、小抄及有关资料者;

2)交头接耳者;

3)偷看别人试卷者;

4)夹带者;

5)将试卷给别人看或抄袭别人试卷者;

6)主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不立即停笔者;

7)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其他作弊行为者。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作弊事实清楚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同时在校内公布对作弊考生的处理决定。

3.考题、试卷必须严格保密,考试前任何人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暗示,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负责考试的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现象,要及时警告制止,及时终止作弊学生考试。放松监考和听任作弊者要追究其责任。

七、补考

1.参加补考的范围:

1)凡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期终考试申请缓考并批准者。

2.毕业前的补考:

1)经学院、学校教务处批准补考缓考者;

2)历年正常补考不及格者;

3)考试作弊及旷考的课程。

3.补考命题:

补考的命题应和正式考试水平相当,不得以任何理由无原则的放宽补考要求,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补考时间:

1)正常补考: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四周;

2)毕业前补考: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

3)凡在毕业学期经补考仍有一门课(含考查课)不及格者,随下一年毕业考试补考,成绩及格发毕业证。补考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补考仍不及格者,发结业证书。

4)补考成绩分及格与不及格两级。

八、缓考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学生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在事前递交缓考申请,按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办理请假及缓考手续。如事前未能交缓考申请,或申请缓考未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则以旷考论。

2.凡学生申请缓考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在该门课程考核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签署同意后,方可到系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填写缓考申请表,并由学院办公室报院长和学校教务处审批。

3.缓考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及格后,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若考试不及格,按补考不及格处理。

九、升级与留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2.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院的规定补考。连续二学期累计有四门次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3.留级学生一年后仍不能按要求升级时,应该退学。

4.留级学生,加收一年学费,不享受奖学金。

十、成绩管理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三日内将成绩记录单送交系办公室,由系院长审核签字后送教务处。成绩档案应严加保管,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并于学生毕业时将原始成绩记录材料送至院综合档案室存档保管。学生成绩单交学生处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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