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接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2015年度文明教师的通知》(教思政〔2015〕348号),按照比例,我院有1名正式教职工可参选河南省文明教师。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及学术造假行为。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教师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两创两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评选推荐,并于6月18号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河南省文明教师申报表》纸质版报送至组宣部。届时,由组宣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评审,经党委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河南省文明教师申报表
组宣部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