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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6-28作者: 浏览量:

各相关二级学院、相关老师:

我院教师参加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审批工作已完成,经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共17名教师获准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现将名单公布于后(见附件1),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教师学习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培训学校及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实践,坚守学习岗位、不脱岗,维护学院声誉,确保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请假应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学习结束要及时返校。人事处、教务处将不定期到相关培训学校抽查学习情况,培训期间若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到岗的,不予以报销培训费用。

2.教师参加培训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返校后,要在所在学院内做一场学习汇报,与本院教师广泛交流。报销有关费用前,需将学习笔记、报告会图片及文字资料报教务处存档。

3.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认真组织专业教师按时参加培训,并及时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4.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在培训前应及时和培训学校负责人联系,确认参训资格。学习报到时,要提交教师培训推荐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培训学校。

5.省级培训费由省财政承担,住宿、伙食费用由培训学校承担。车费(一次往返)、差旅费用等由我院按规定报销,超过规定标准不予报销。不能完成学习任务,未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所有学习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6.注意保存相关的学习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附件1:各二级学院获准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名单

附件2:2017年河南省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教师省级教师培训项目任务明细表

教务处、人事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