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总工会、济源示范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全省工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二、切实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
(一)深入宣传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向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在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中形成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用好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解读阐释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三)深入推进民法典职工普法工作。各级工会要通过组建民法典普法宣讲团、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开展普法志愿者进企业等活动,在全省工会系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要加强公益普法和网络普法,充分利用工会传统宣传媒体,有效借助各级工会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面向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推出简单、方便、易懂以及内容丰富的“互联网+”法律宣传,让民法典走到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深刻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从而进一步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三、着力加强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组织领导
(一)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规划谋划。在工会系统学习宣传民法典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工会要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纳入正在谋划的“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向深里走、向实处做,让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功能更加彰显,规范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救济民事法律权益的作用更为突出。
(二)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各级地方工会要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各级地方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作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职工群众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职工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总结交流。各省辖市总工会、济源示范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成效。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省总。省总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全省工会系统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确保民法典在我省工会系统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