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豫政〔2012〕48号)、《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濮政〔2012〕43号)等文件精神,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濮阳经济建设,满足濮阳市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组建集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教科研、产业开发于一体的濮阳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濮阳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性质:濮阳职业教育集团以濮阳人民政府为主导,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为主体,联合有关中高职学校以及各行业的行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组成。集团以行业为平台、骨干专业为纽带,各成员单位自愿参加的平等合作组织,是群众性、技术性、非盈利性、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教育、职工技能培训、科技攻关和社会服务为主要业务,以行业和专业为纽带,整合行业企业和中、高职教育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突出行业和专业特色,拓展技能培养和就业渠道,增强各行业企业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结合、校校联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集团组合效益和规模效应,实现集团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强力打造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省内外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濮阳职业教育品牌。
第四条 集团体制: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性质、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等均不变。自觉遵守集团《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职教科研、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人力资源招募、培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科技项目攻关、招工就业等方面相互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质量,发挥集团效益。
第五条 集团准则:平等、诚信、合作、创新、共赢。
第六条 集团机制: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七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八条 集团的职能与任务主要包括:
1.促进濮阳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职教资源整合步伐,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加强特色专业、教育培训基地和“双师”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各学校各专业的招生比例,科学安排各类人员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职教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搭建校校合作平台,共享图书、师资、设施等优质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实现中高职良性衔接,建立中、高职直通车,同时带动中职招生,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规模发展。集中优质资源,为获取国家级、省级教育类项目奠定基础,提升职教集团内各院校竞争实力。
3.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产教结合,支撑濮阳社会发展。通过政府主导、产业带动,共享院校、行业、企业人力资源,促进产业与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打造产教结合、校企双赢局面,共同推进濮阳社会经济和职业教育同步发展。
4.搭建就业信息平台,保障企业中初级和高等技能型人才需求。在政府主导下,院校按照行业企业要求培养人才,解决企业用工之忧,定期、及时公布用工需求及毕业生信息,协调、保障用工需求及就业质量。
5.搭建职教研究平台,提升教学研究水平。主要针对中高职院校的办学机制、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改革、招生就业、办学模式等进行课题立项研究,为濮阳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6.构建技术培训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培训与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持续提升。借助职教园区建设,利用各成员单位优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社会服务,建立技术培训与科技服务互助机制,促进集团成员单位共赢发展。
7.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定期组织集团各成员单位到职教先进地区、先进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与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教育。
8.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9.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它行业、兄弟县市职教集团的横向联系和交流,推介国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的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各种参观、学习和考察活动,不断提升集团管理水平。
第三章 集团成员组成
第九条 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十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较强实力的相关企业、办学水平高且社会信誉好的社会培训机构等,经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一条 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书、单位情况简介并填写《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登记表》;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理事会秘书处。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2.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对集团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优先享受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6.优先、优惠享用科技成果;
7.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3.积极向集团提供专业调整、招生规模、人才培养、用工需求等信息;
4.企业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为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学校在满足正常教学情况下,积极选派高水平教师参与企业生产工艺、科技攻关等活动;
5.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6.集团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建立人才供需平台。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会议及有关活动,任期3年。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濮阳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设副理事长2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作为职教集团的办事机构。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日常事务,设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产生。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专项工作的开展,设主任1名,由专业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可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条 集团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3.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4.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6.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经费使用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社会捐赠;
3.集团争取到的政府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咨询和服务、实训基地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用于集团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定期向集团理事会汇报。
第二十四条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严格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经费和资产,集团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集团的资产。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