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征兵网挂出了《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页面。

正式面向群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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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边有意见建议栏目,方便上传。
01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草案》将现行《条例》10章55条,修订为12章77条主要亮点包括六个方面。

健全常态化征兵组织领导机制。
关于这一点: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征兵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就是国家各大部委都参与进来,大家定期开个会,互通下有无,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是普通高校全都要设立征兵工作站,全国的普通高校都要建这个工作站,有点类似于乡镇的武装部的角色。专门负责抓这项工作,而且是全覆盖。主要原因是,这些年年轻人几乎都在高校里,阵地转移了,工作队肯定也要跟着转移了。这个不难理解。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设立征兵工作站,负责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根据需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学校征兵工作。
总之,上头的国家部委,一线的学校都有人抓,有人管这事了。

这也切合了“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的目标要求。部队基本上只要大学生了。
当兵也有了学历门槛了。
这是一个趋势,也是一个重要信号。
相信,再过几年,再也没有人会带着有色眼镜看大学生士兵了。
因为,举目一看,全是。
02
为适应当前人口流动特点,明确应征公民身体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域限制,就近就便进行,初检结果全国共享互认。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一定要注意,这并不是体检结果全国共享互认。而是初检。
初检的项目相对较单一,比如身高、体重、视力、纹身、疤痕等。
也就是说,这些都是常规没啥技术含量的项目。

当然,这些也是参军的最基础的条件。
如果,明显不符合这些基础条件,也没那个必要千里迢迢的回到户籍所在地去进一步参加体检了。
03
第二次入伍,写入条例。
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近年来,不断有二次入伍的战友。
出于各种原因,他们选择退役后第二次入伍。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在过去,即便是一个有着5年军龄的下士第二次成功入伍,仍然需要从义务兵干起。
这显然不科学。
以后,就能够直接招收为军士了。
但具体操作层面的细节,还不得而知。
比如,是否需要通过考试?
更为重要的是,军龄是否能够合并计算。
因为,根据现行政策,军士服役满十二年退出现役即可由国家安排工作。
军龄能不能合并计算,事关重大。

允许新兵自行报到。
条例首次写入了新兵自行报到内容。
04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可能当下,这种情况适用的并不多,但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多。
第三十六条 交接新兵采取兵役机关送兵、新兵自行报到以及部队派人领兵、接兵等方式进行。
依托军队专业训练机构或者军队院校设立新兵训练机构,成规模集中统一组织新兵训练的,由兵役机关派人送兵或者新兵自行报到;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通常由部队派人接兵;其他新兵通常由部队派人领兵。
过去,在交通和信息都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接到入伍通知书,要想自行到部队的训练基地报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特别是一些边防部队,普通人很难到达。
如今,交通和信息两个方面的问题都不存在了,新兵自行报到也变成了可能。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资源。
比如,有的部队在当地可能只招几个人,甚至一个人,就可以让其自行到部队的训练基地报到。
部队只需要为其报销路费就行了。

05
退兵的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着部队和地方兵役机关的烦心事。
部队关注兵员质量,地方要确保完成征集任务。
原本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但实际操作上,难免会出现一些“误会”。
剑客新兵连的战友就因为到部队后体检时发现肝脏有问题被“退兵”。
但战友回到地方后,到医院检查,却发现各项指标正常。
就这样,战友被军医带着,辗转部队和他老家所在的省市多地长达两个多月,做了数次检查。
等最终拿到结论回到部队时,新兵都要下连了。
神仙打架,战友吃亏。
如今,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新兵退回争议调解裁决和申诉机制。新兵训练机构或者部队与兵役机关对退回处理结果有争议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调解裁决申请,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自收到调解裁决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裁定。新兵本人对退回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军队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相关部门将建立一个调解机制。
允许双方“打官司”。
明着来。丁是丁,卯是卯,大家都不为难。

06
关于户籍。这个问题很重要很重要。
大家都知道,我们是实行户籍管理的。
由于地区间的发展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在从哪里当的兵,往往在经济补偿、安置上差别也很大。
第十四条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这一段说得很清楚了,就是既可以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到常住地应征,既可以在学校应征,也可以回老家应征。
选择的空间更大了。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当然了,我们也必须知道,无论在哪里,附着利益越大的地方,竞争肯定就更激烈。

说了这么多,总体上觉得,就是关于征兵的政策,一方面越来越开放,越来越灵活,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也越来越严,过去征兵工作中存在的灰色地带,照进了阳光。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