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冕等两名学生的
处理决定
王冕、女,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方向)班学生,李雨生、男,13级五年制计算机应用技术(2)班学生;王冕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已累计旷课30节,根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王冕记过处分。李雨生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已累计旷课20节,根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雨生警告处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
数学与信息工程系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