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程玉龙等四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经核实,数学与信息工程系2014级计算机应用专业五年制四班学生程玉龙、高文博、葛茂翔、胡志浩四名同学,没有经班主任老师批准,于2015年9月21夜无故外出,夜不归宿,根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十一款之规定,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程玉龙、高文博、葛茂翔、胡志浩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四位学生处分处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努力学习,争做合格的大学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