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等级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濮职院行〔2017〕84号
为切实做好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等级晋升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工勤人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业绩、重能力、向一线人员倾斜,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历、学位
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为准。高中、中专学历1分;大专学历3分;本科学历6分。
二、工作年限:(20分)
以上级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每年计1分。
三、任职年限:(20分)
在现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每年计2分;取得高一级技能任职资格后,每年加计2分。
四、年度考核
指在现任技能岗位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考核优秀者每次计4分。
五、行政奖励
主要指由学校遴选推荐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和本专业技能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在现工勤技能岗位任职以来,国家级一次计15分,省部级一次计10分,市厅级一次计6分,院级一次计4分。
六、如有空岗,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晋升。积分相同的情况下,在对应技能岗位工作者优先。
七、对弄虚作假者,视其性质情节按学院《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濮职院行〔2016〕166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