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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   点击量:

一、学院各部门和员工个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请示工作。原则上应逐级呈报请示、报告,不应越级呈报。

二、教学、学生管理、招生、后勤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先请示相关部门,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呈送系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凡呈报给学院的材料,由办公室按照文书处理程序及时呈报。

四、学院办公室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学院辖部门的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员工个人。

五、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院领导,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向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部门。

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入党、经费使用、奖助学评定等重大事项要公示、公开。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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