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濮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3日
濮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着力解决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濮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以下简称“服务企业千人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服务为先、以用为本、训用结合、促进发展”的原则,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效途径。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2018年吸纳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实践技能水平,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高校毕业生招聘条件
(一)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身体健康,自愿到企业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用人企业条件
(一)经营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二)注重推行技术进步,应用新技术,重视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能力素质;
(三)综合管理水平高,注重人性化管理,制度完善,用工规范,能按时足额支付标准工资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
(四)诚信意识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年内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0人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对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为其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费)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低于3325元、4125元、5125元、6125元。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毕业生提高薪酬待遇。鼓励企业为毕业生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按职工待遇标准享受同等福利。
(二)市人社部门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免费管理。
(四)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提升、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用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对口、适合技能提升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环境,为高校毕业生搭建锻炼成才、干事创业的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真正发挥聪明才智。
(五)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对用人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在用人企业按规定标准支付高校毕业生相应工资待遇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市人社部门根据就业和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按每人每月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工资总额的26%)补贴给企业,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2017年每月1256元)每人每年2个月的就业安置补助补贴给企业,补贴期限为3年,到期后不再给予补贴。
(二)用人企业按内部管理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实施步骤
(一)岗位开发
服务企业千人计划岗位开发由市人社部门统筹负责。根据企业或重点项目申报的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开发岗位。请拟申报高校毕业生用人计划的企业于2018年4月4日前将申请报告、《濮阳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报送至市人才中心。
(二)组织招聘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开展双向选择。通过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hapy.hrss.gov.cn)、濮阳就业网(www.pyjiuye.cn)、濮阳市人才信息网(www.pysrc.cn)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岗位数量、安置程序、政策待遇等信息。拟于2018年4月17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第一次双向选择会,以后根据需要适时举办双向选择会。市人社部门还将根据企业需求积极组织企业赴外地引才、校园招聘。
(三)岗前培训
市人社部门集中对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职业道德规范、社会保险政策知识、就业创业培训、心理健康知识、安全教育等。(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加强监管
1、用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备案,由市人社部门将毕业生纳入服务企业千人计划名单,并在濮阳人社网进行公示。
2、市人社部门按非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管理办法对服务企业千人计划高校毕业生进行宏观管理,用人企业要将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工资待遇支付情况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督。若用人企业发放给毕业生的工资待遇低于标准或拖欠工资(含社会保险费)的,市人社部门将停止拨付补贴资金。
4、列入服务企业千人计划名单的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离职后,用人企业要于当月内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五)资金拨付
年初由用人企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服务企业千人计划补贴资金申请,市人社部门根据上年度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工作时间及考核结果,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体负责服务企业千人计划工作。局就业办牵头,局专技科、市人才中心、市劳动就业处、市社会失业保险处配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主动衔接、沟通协调,确保服务企业千人计划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建立机制,狠抓落实。要建立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问题会商、跟踪督导机制,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制定服务企业千人计划的招聘、管理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三)广泛造势,扩大宣传。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企业千人计划有关政策事项。注重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选树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吸纳培养高校毕业生成效显著的用人企业和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扩大服务企业千人计划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促进人才成长、企业进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试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