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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     来源:admin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是大学生职业素养的重要体现,普通话等级证书是大学生应取得的一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是毕业生求职应聘的通行证。为巩固我院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提高,学院将于近期(教师、毕业班学生3月下旬考试,2011级和2012级学生五月下旬考试,报名时间相同)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测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未获得合格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职工。
2. 2012级本学期开设普通话或教师口语课程以证代考的学生。
3. 未取得合格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其他各专业学生。
二、收费标准
学生每人20元,教职工每人30元。
三、教师报名
请直接到行政楼三楼教务处,与高君老师联系。
四、学生报名
由各系语工部(或学习部)于2013年3月11日到教务处联系高君老师领取全系班级名单,确认信息,统一收取报名费。
2013年3月12日—15日把确认后的信息及报名费交至教务处。联系人:高君老师 电话:4676609 4677366  15890459661。办公地点:学院行政楼三楼教务处。
五、测试工作
测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下旬和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下发准考证时间为准(教师及毕业班学生测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下旬,其他同学测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
普通话水平测试结束后,学院语委办将考生成绩及判定的相应等级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复审成绩确认并合格后,发放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加盖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证书专用章。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测试各系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安排专人负责。
2.各系语工部长根据报名学生名单组织收费,收齐后将测试费统一报学院语委办。
3.本次测试统一使用电子照片,报名结束后,学院将为尚未照相考生统一组织照相,初步定于3月18日下午。照相地点:教务处;联系人:郝世选老师;电话4676609。
学院语委办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