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队须知
1.以院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或团体名称。
2.参赛选手为在籍高职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每队参赛选手3人。
3.参赛队在正式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须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程序补充参赛人员,并接受审核;参赛队不足3名选手视为弃权。
4.参赛选手须统一着装(承办方提供参赛用实验服),选手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否则取消本次竞赛成绩。
5.在比赛前一天,会务组统一安排各参赛队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和设施情况;比赛当日参赛队须按比赛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迟到10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1-3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公布后,不得更换。
2.参赛队务必认真学习大赛规程和竞赛须知,如有不明之处,请在领队会上提出。
3.根据大赛日程安排,有序组织,确保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4.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出现在比赛现场。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取消该参赛队比赛成绩。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2.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赛场;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文明参赛。
3.参赛选手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并自觉维护竞赛场所的环境卫生,操作仪器设备应谨慎,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
4.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场地;比赛在规定时间结束时,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选手不得带走比赛场地的任何物品,经评委或工作人员许可后方可离开。
5.比赛过程中不得与其它选手交谈,有问题可举手向评委询问。
四、赛场管理须知
1.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证件上岗。
2.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3.除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4.进入赛场的所有人员严禁在赛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新闻媒体等人员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组委会允许,听从赛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进程。
6.如遇突发事件,赛场工作人员要及时向赛点组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五、赛场纪律
1.赛场内严禁喧哗打逗,随意走动。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的情况,大赛工作人员应提出警告,警告累计达二次的,终止其比赛,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限定在自己的操作区域完成比赛任务。
3.选手参加比赛前,参赛学校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选手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评委应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经评委组裁定后,终止其比赛,但保留其比赛资格和其他项目成绩。
4.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损坏仪器设备等情节,按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