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首页 学信网 研招网
 本站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公告  党建工作  教学工作  专业介绍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校园美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党建工作>>党纪学习教育>>正文
 
组织建设
党的创新理论学习
党纪学习教育
 

党纪学习教育(十七)丨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21   作者:   点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https://www.ccdi.gov.cn/specialn/xtlsdj/index.html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然而,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现,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害怕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想方设法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相关情形有:有的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有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的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有的甚至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等。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

为严肃处理上述相关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衔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严格的纪律处分作为手段,保障巡视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此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在工作纪律中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上一条:党纪学习教育(十八)丨涉外活动中要避免哪些有政治问题的言行? 下一条:党纪学习教育(十六)丨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关闭

 
友情链接
河南大学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大学教务处 河南大学学工在线
教育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大公众号
河大公众号
河大招生处
河大招生处

学院地址:中国·河南·濮阳·黄河路西段(市内乘15路公交车可直达) 邮政编码:457000
Copyright © 2013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 电话:0393-4676087
版权所有: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

您是第 位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