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工作,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负责,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按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县的考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转考、毕业审定、电子信息注册、学历证书办理及颁发、前置学历申请、注册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修改等。
第二章 考籍信息管理
第四条 考籍管理工作按课程、按专业相结合的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
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的原始记录,是考生办理转考、免考、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
考生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的个人信息、历次报考信息、考试成绩信息、课程免考信息、转籍信息、奖惩信息、毕业信息等,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五条 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以准考证号为序进行管理。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跨考其他专业、停考专业转到其他专业等均不需要办理新的准考证,以防止一生多证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应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省际间转考由河南省招办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出省转考手续:
(一)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试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招办现场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二)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河南省招办审核后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转出。
(三)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准考证到转入地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河南省招办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转出的数据为准。
外省转入手续
(一)外省转入考生的考籍档案由河南省招办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入库。
(二)外省考生来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转出省的原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三)外省转入的考生,考试须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执行。
第七条 考生在省内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考,直接凭准考证通过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报考。
第八条 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被停考期间到外省参加考试的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第九条 我省每年集中办理两次转考手续,时间分别为3月份和9月份。
第十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规定可以申请毕业。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自学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毕业审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考生持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试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同时提供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二)主考学校审查毕业生材料。主考学校将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初审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数据进行审核。
(三)河南省招办集中对全省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电子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后,打印以下表册:
1.正式的《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省招办、省辖市(县)招办、主考院校各一份;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省考委、主考院校分别在此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芯)。省考委、主考院校分别在证书相应位置处盖章。
第十二条 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因考生个人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可在下一次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毕业时间以当次办理毕业手续审核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的不予补办原件,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成绩证明。
自考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一)毕业证丢失后,考生应在省辖市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报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格式如下: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证书编号:××××××××,声明作废。
(二)遗失声明刊登后,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到河南省招办宣传服务大厅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补办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等待审核。
1.刊登遗失声明报纸;
2.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有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本人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三)经河南省招办审核无误后,可补办《毕业证明书》。
(四)河南省高等自学考试委员会原则上每周三(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补办申请,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请,毕业证明书审定费20元,办理时间周期为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每年上下半年办理毕业手续期间及高招录取期间暂停办理。
自考毕业生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一)2014年以后毕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南省招办宣传服务大厅提交补办申请(也可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照片发送至hnzk_ywbl@163.om邮箱审核办理);
(二)2014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年考试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或毕业学校复印本人毕业生花名册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后,到河南省招办宣传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三)河南省招办原则上每周三(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申请,其他时间不接受申请,审核办理时间周期为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每年上、下半年办理毕业手续期间及高招录取期间暂停办理。
第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及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前置学历、修改注册信息和修改基本信息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考试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提交申请材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核考生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信息完全一致后,将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后与其他原始材料一并上报河南省招办。
申请前置学历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按如下情况向考试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提交材料:
(一)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中姓名是曾用名的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带照片)原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错误,考生可向发证单位申请勘误。
如专科毕业证是自学考试取得的,考生到发证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申请注册信息修改。考生在学信网上查阅到信息无误后,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以其它形式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可向毕业院校申请勘误。考生在学信网上查阅到信息无误后,到考试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申请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并按如下情况向考试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提交材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核考生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信息完全一致后,将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后与其他原始材料汇总后一并上报河南省招办。:
(一)一代身份证正常升位仅尾号错为“0”的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
3.考生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寸)一张;
5.考生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二)士兵证和军官证号变更为二代身份证号的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
3.考生原服役部队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
4.考生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5.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寸)一张;
6.考生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三)因技术原因造成错误或当年因技术原因无法录入、录入错误的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
3.考生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4.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一式两联的制式双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
6.考生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7.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二寸)一张;
考生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花名册(省辖市(县)复印盖章)都无误,但学信网上没有注册信息的,不属于注册信息修改,建议考生持身份证携上述材料到河南省学历认证中心做学历认证。
基本信息修改每年两次,均须在上、下半年自考报名期间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考生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详见附件三)并按如下情况向考试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提交材料:
(一)一代身份证正常升位的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3.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二)士兵证和军官证号变更为二代身份证号的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3.考生原服役部队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士兵证复印件;
4.考生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三)姓名错误需要变更的(仅限于曾用名与姓名)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一式两联的制式双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考生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四)因技术原因造成错误或当年因技术原因无法录入、录入错误的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3.考生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4.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
(五)新旧准考证号码合并的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3.考生新旧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个人书面申请原件。
第十七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涉及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他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
附件一: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置学历信息复查申请表
专科学历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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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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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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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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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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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形式 |
统招/自考/成教/其他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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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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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注册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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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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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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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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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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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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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一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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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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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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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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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目录: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由申请人逐一详细列出并附后): |
申请人承诺:以上均为个人真实信息,证明材料均由本人提供且真实有效。若以上承诺有任何不实之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省辖市(县) 招办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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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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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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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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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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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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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本科/专科 |
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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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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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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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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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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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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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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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目录: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2、其它(由申请人逐一详细列出并附后): |
申请人承诺:以上均为个人真实信息,变更理由属实,证明材料均由本人提供且真实有效。若以上承诺有任何不实之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省辖市(县) 招办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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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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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省辖市(县) |
|
专业 |
|
层次 |
本科/专科 |
考号 |
|
电话1 |
|
电话2 |
|
修改 项目 |
|
修改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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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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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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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目录: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其它(由申请人逐一详细列出并附后): |
申请人承诺:以上均为个人真实信息,变更理由属实,证明材料均由本人提供且真实有效。若以上承诺有任何不实之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省辖市(县) 招办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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