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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宣传教育

【作者:边腾飞 | 发布日期:2018-06-22 】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解决贫困大学生上学难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惠及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生工程。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实施过程中精心组织,真心对待,诚心帮助,公平评审,想方设法解决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为确保广大学生全面了解我校资助工作内容,特印发此宣讲材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校级专项资助资金的基础工作。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申请有关资助金。

(一)认定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不少于5人的认定评议小组。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为原则进行评定。

3、经评定产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班级、院系、全校范围内公示总天数不少于5天。

4、院系和学校要进行审核和审定,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二)认定标准

我校认定标准暂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资格。

特殊困难档次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属城市低保家庭,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

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