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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9级新生开展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宗教知识教育会

【作者:石晶莹 | 发布日期:2019-09-17 】

我院2019级新生开展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宗教知识教育会

2019917日,由边腾飞老师在体育馆给全体2019级新生开展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宗教知识教育会。内容如下:

一、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

在个人卫生方面,“四勤”是指: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换衣、勤刷牙漱口。此外,还有个“五不”,即不揉眼、不抠鼻、不舔手、不喝生水、不共用毛巾。“两不”:不要共用卫生洁具(如:毛巾、杯子等),不乱扔垃圾。“五好”:是心态调整好、生活安排好、饮食调节好、衣服穿得好、健康关注好。维护公共卫生要做到勤清扫室内外环境,不随吐痰 、不乱丢纸屑果皮 、不在墙壁桌椅上乱画。

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运用心理学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

二、宗教知识教育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既然宗教信仰是自由的,那么,大学生能从事宗教活动么?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事务。校内不得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在校内任何场所(包括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操场等)开展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不得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不得利用教学科研活动宣传宗教思想,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

如果在校内外遇到传教人员,首先要做到不听、不信、不看、不传;如果接到了散发或邮寄的宗教宣传品或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邀请信,切不可轻易参加或将宗教宣传品在同学、朋友中散发。

   

体育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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