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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2018-09-20 14:47  

一、计划管理

1.凡有教学实验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个数、课时和内容由任课教师提出实验计划,填写《教师课内实验安排表》。实验个数、课时和内容不得擅自增删。确因实验室条件或其他情况限制而需要作出修改的,必须报请系主任和实验实训教研室批准,方可实施。

2.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把下学期的《教师课内实验安排表》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汇总,然后交一份给实验实训教研室,并同时制定所需仪器设备和易耗品申购计划。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和易耗品由实验实训教研室统一采购,报系审核。

二、准备工作

1.所有教学实验都应有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仪器设备与材料、数据处理和注意事项等。

2.实验课教学以主讲教师为主,实验员为辅。

3.任课教师要写好每次实验课的教案,并在每次实验前通知学生做好预习工作。

4.实验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实验准备就绪后,应与任课教师一起进行预做实验。仪器设备的台套数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因仪器故障未及时修复而影响实验质量的,追究实验员的责任。

三、过程管理

1.任课教师是整个实验教学过程的主持者。实验开始前,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措施。

2.实验过程中,任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共同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帮助排除仪器故障,分析出现的各种现象,得出正确的结果。并及时填写《实验室记录》。

3.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不在场而出现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电、高温等操作埸地,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员和教师应熟练掌握有关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演习。

5.实验过程中,必须将实验室所有通道的门打开,严禁只开一个门而锁闭另一个门。

四、结束工作

1.实验结束后,实验员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情况和使用记录(贵重精密仪器需填写使用记录)组织学生搞好卫生以及仪器设备的整理工作。发现有仪器设备损坏时要做好记录,上报系部,并及时维修。若是由于学生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要敦促其办理有关赔偿事宜。

2.实验员必须在确认关好电闸、水阀、门锁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未按规定检查而造成人为事故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项目评定实验成绩。

4.学期结束后,学生的实验报告由系部负责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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