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是学院开展实训工作的重要前提。为确保各类实训室设备的安全、良好运行状态及延长使用寿命,保障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严格执行学院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章)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训中心主任对全体实训室管理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 学院保卫部门协助各实训室抓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除等工作,并负责指导实训室管理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技巧。
第三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对实训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四条 使用空调、电热器(取暖器)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五条 禁止在实训室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要妥善保管,一般不能放在实训室内。
第六条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 实训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管理人员不得将钥匙外借他人使用。
第八条 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火警119、匪警110)
第九条 晚上10:00以前管理人员应离开实训室,未经批准,不得在实训室过夜。
第十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对自己所管辖设备安装好、该上锁及时上锁并及时对实训设备进行清理、清查。机房管理人要经常对计算机运行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有效控制病毒的侵入和黑客的攻击:
(一)定期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查杀;
(二)对系统文件和重要的执行文件进行写保护;
(三)定期检测系统文件和系统运行速度;
(四)经常检查公共软件使用情况;
(五)重要系统尽可能设置复杂的密码,严禁泄露给无关人员;
(六)严禁将其它部门无关文件带入机房;
(七)安装新的计算机系统或软件时,要先杀毒后安装;
(八)建立备份系统,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 若工作需要对重要仪器、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维修,要经实训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才能拆装,并要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各实训室要加强门、窗、机箱、柜的管理,检查防盗装置是否完好,下班前或者工作结束后,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关好门、窗、水、电,方可离场,做到人走灯灭、人走门锁。
第十三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对本人管理的仪器设备的安全负完全的责任,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失火、被盗、人身伤亡、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况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对隐瞒事故、不及时报告或扩大、缩小事故责任真相的,追究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 保证信息传播安全:
(一)要严格执行上级对计算机使用的有关规定,杜绝黄色和反动电子出版物的传播;
(二)对计算机存储介质要进行定期的清理;
(三)发现有制作、传播、观看黄色、反动电子出版物行为的,任何人有权向保卫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鉴定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设备要及时销账,报损报废的设备由学校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