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基地)在学院教学实践中的作用,实现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稳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专业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1.以评估为契机,理顺实验实训室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实验实训室,推动实验实训室的改革、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2.以评估为手段,推动实验资源共享,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以评估为动力,充分发挥院、系两级在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方面的职能和作用,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评估范围
院属各单位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评估参照评估细则第二、六项)。以评估前一学年的运行资料为评估内容。
三、评估要求
1.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实验实训室(基地)基本情况、建设与管理分析、存在问题、拟解决方案和自评结果及评分等方面。
2.评估以平时检查记录、现场考察和审阅原始资料为主。汇报材料应力求精简,汇报时间应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3.评估期间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评估机构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评估的指导与协调工作,成立评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训中心,具体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抽调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实验实训室评估工作。
各参评单位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指导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基地)的自评和整改工作。
五、评估过程
第一阶段 评估动员、成立评估机构
学院召开实验实训室(基地)评估专题会议,进行评估动员,布置评估工作,全面启动实验实训室(基地)评估工作。
各参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评估实施办法》和《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评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积极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实验实训室(基地)自查、自评
参评实验实训室(基地)按照《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评估实施细则》,在管理规章制度、实践教学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综合效益、卫生与安全、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整改,逐项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 评估验收
专家组听取实验实训室(基地)自评报告,检查材料,抽查仪器,现场提问,考察环境,并对照评估标准,按指标逐项打分,综合客观地给出各实验实训室评估结果。
第四阶段 反馈和整改
评估办公室汇总实验实训室评估结果,经院实验实训工作委员会确认后,予以公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实验实训室要对照评估结果进行整改。评估专家组将抽查各实验室的整改情况,并对不合格实验实训室进行第二次评估。
六、总结表彰
学院将对评估优秀实验实训室进行表彰,授予“优秀实验实训室(优秀实习基地、中心)”和“优秀实验实训管理员”称号,优秀实验实训管理员享受院级先进个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