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联通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及安全制度。
一、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接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单位相应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园网络的信息审查和管理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党政办公室负责。
四、校园网络的技术管理部门是学校网络中心,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
五、校园网络的安全监查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六、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按网段分配到各大楼与单位。各单位网络安全员必须对本网段内的IP地址按用户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网络中心备案。
七、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
八、在校园网络上开办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⑵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⑶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⑷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九、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网络安全员要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应严防黑客入侵。发现黑客入侵时,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中心和市公安局予以追查。
十一、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如果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自觉立即销毁。
十二、网络中心服务器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并通报所有内部用户。用户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立即上报网络中心,并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须立即上报网络中心和公安部门,必要时网络中心可采用局部断网杀毒措施。
十三、校园网络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非法宗教活动。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网络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十四、因疏于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网络设施造成损坏的,由网络中心、纪检等单位进行核实,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负责,对于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情节和损毁严重程度对相应人员进行处罚或行政处分。
十五、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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