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为了加强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积极开展协作公用,扩大使用范围,促进功能开发,更好滴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一)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几项原则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为了提高我院教学和科研水平而配置的,因此,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发展特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物尽其用。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建设,要根据学院发展的规划,与当前需要好长远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必须的精神,讲求效益,避免重复购置,坚持“设备工作量不大,可购可不购的不购或缓购”原则;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不购“高档”的;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达到的,不购进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人民币单价五万以上(包括五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均属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畴。
(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和审批
第四条:申请审批程序是:1、实验室(或教研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2、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实训中心汇总并提出意见。4、有关会议审议标准。5、主管院长批准。仪器购置由实训中心办理。
第五条:各单位在申请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时应填写大型申请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六条:各单位在申购大型精密仪器时,特别是申购进口仪器时,要认真分析论证,认真选型,要力求覆盖面广、受益面宽,使用率高,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不经集体论证而草率提出申请的实训中心不予办理。
第七条:对于申请国外仪器产品,申请批准后要认真填写订货卡和说明,要按订货卡片的要求,做到项目齐全,符合要求,准确无误。
(三)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与安装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申购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翻译资料,做好安装调试前的准备工作。仪器到货,认真进行验收,要细致入微,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在索赔期前20天报实训中心,进口仪器如请外国专家安装时,应在外国专家在场时进行以上工作。
第九条:仪器安装于技术验收,要按合同和仪器说明书上要求的指标,逐条进行测试验收,并写出技术验收报告,进口仪器安装调试完成后,要尽量多做样品,多开机使用,以便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和实训中心共管,实行“共管公用”,各使用保管单位对每台仪器要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进行独立使用。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并张贴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随时记录使用维修情况,定期检修,保持仪器性能完好。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要根据使用记录查找原因,及时维修,并做详细记录,较大故障须向实训中心报告,以便组织专人修理,严禁自行拆修。
第十四条:要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服务。
第十五条: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各使用管理单位应将全部技术资料整理、登记、编册,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资料借阅手续。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设备概不外借,对于长期不用、或使用效率低,并且管理不善的,实训中心在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有权进行调整。
(五) 建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档案,加强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情况登记表;仪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仪器管理方面的资料,仪器使用运行资料;使用记录本;档案管理资料由实训中心统一建档管理,如使用单位需要可保存复印件。
第十八条:凡违反规定造成仪器损坏或事故者,均按有关文件处理。
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六) 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800元以上(含800元);用于学院行政、后勤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院主管部门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第二十条: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单价在800元—200元(含200元);用于学院行政、后勤单价在5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二级单位建账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学院低值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单价在5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院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照规定入账,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第二十三条: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第二十四条:原有仪器设备因损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七) 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二十五条:系(部)、实验室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第二十六条:购置单价5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告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
第二十七条:在国内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订购单》(一式两份),报实训中心审批和购置。
第二十八条: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填写《仪器设备进口申请表》,按有关程序办理。
(八)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及管理
第二十九条:构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院。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有学院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到货后,各购置单位和实训中心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第三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购置单位负责。大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训中心存档。
第三十二条:由实训中心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训中心,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训中心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归口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实训中心提供帐、卡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件从目前的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网络管理模式。
第三十五条:仪器设备实行院、系(部)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各单位要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系(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系(部)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实训中心负责监督和主导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实训中心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和公布。每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
(九)仪器设备的自制、改装
第三十七条:教学、科研需要,国内又无定型产品或虽有定型产品但质量及性能指标上达不到实验要求,在人力、加工技术及经费方面有条件的,可申请自制。
第三十八条:申请自制仪器设备,须在每年申购计划报送同时说明,包括图纸资料、经费预算、关键配套器材、说明加工条件、用途及计划完成日期。
第三十九条: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组织三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已达到技术指标,同购置的仪器设备一样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应注明“自制”字样。自制设备的估价,工厂加工按成本加入人工费入账,实验室自制按外购配件费加材料费入账。
第四十条:凡不适应教学、科研使用的仪器设备鼓励改装利用。但不得私自拆改
须报知实训中心,并办理审批手续,提出改装的具体理由(科学论证、图纸资料、加工条件及经费预算等),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改装。完成改装后,有使用单位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验收,并调整有关帐、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改装应由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十一条|:各系(部)、实验室要建立相应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使用、维修、保养和借用制度,并落实到人。
第四十二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单价5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完整的使用记录。
第四十三条: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维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保养、标定,防止因故障姓事故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如需特殊需要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施行。须填写拆、改过程并上报实训中心留档备查。
第四十五条:对在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要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训中心,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审批后实施。
(十一)仪器设备的调配、回收、报损、报废、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系(部)内仪器设备的的调配、院内各单位之间仪器设备的调配、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对外调拨及回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仪器设备、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应现代化、规范化。
三、低值设备管理
地址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学院低值设备的管理。
(十二)低值设备管理
第四十九条:参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我院教学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单台件人民币(下同)800元(含800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500元(含500元);低值设备(耐用品)由实训中心统一归口管理,各系(部、中心)和行政、后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低值设备漏帐和流失,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凡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设备,须赋予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处领取《低值设备报销凭证》,由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人员凭《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由实训中心负责代沟的低值设备,实训中心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设备购置清单。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凭《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建立低值设备帐,实验室建立低值设备分户账;低值佘蓓友各单位统一编号,其编号由8位数字组成,每一个编号在本单位应是唯一编号,单价》=200元的低值设备须由实训中心统一印制的“低值设备标签”。
第五十三条:低值设备要实行微机管理,软件又实训中心统一提供,并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培训。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定期对低值设备进行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并检查变迁到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