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中心实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时代赋予教师的职责和使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武装学生头脑,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关心学校改革发展,具有学校主人翁意识、主人翁责任感与使命感,自觉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维护学校荣誉。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考试、实习、实验等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尽职尽责,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努力提实验室管理水平。
3、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既要传道、授业、解惑,成为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的向导和引路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自觉进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调节的自我教育,提高师德修养的自觉性;自觉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讲究语言健康规范;行为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
4、崇尚科学,严谨治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遵守成果署名负责制;在参与各种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和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性;积极追踪最新学术成果、更新知识结构,积极致力于科技创新。
5、团结协作、宽以待人。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胸怀坦荡,尊重和关心同志,相互支持,团结协作,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合作规范。
实验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向学生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观点。
2、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
3、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收受学生钱物。
5、实践环节中缺乏责任心,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责任事故。
6、抄袭或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侵占他人的知识产权。伪造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
7、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抬高或贬低他人研究成果水平,影响各类评审的客观公正性。
8、不与合作单位协商,不讲诚信,违背项目合同所做出的承诺。
9、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将涉密或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向外界公告。
10、参与迷信和伪科学活动。
11、其他违背师德规范和触犯刑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