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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2018-09-12 10:22  

前言

为充分发挥现有教学仪器设备的作用,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教学仪器设备是指所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化学药品、电教器材以及各专业实训器材设备。

第二条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工作,由一名副校长分管,教务处具体领导,有关教研组直接指导,总务处、实训处支持配合,并由校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财产、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到各实验室、实训工场分块管理。各实验室、实训楼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块仪器设备造册登记、管理保养,并配合有关教师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工作。

第二章 教学仪器的配备、采购、验收、登帐制度

第四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教研组根据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新添仪器设备请购申请,凡缺少的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管理员列出清单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审核上报校长室。学校将根据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解决。

第五条 所有添置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总帐管理员签字入总帐,各分管的管理员验收入库登记入分帐,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制度

第六条 凡实验室、实训工场所属仪器设备,按学科或专业登记帐册,仪器共分三类:

(一)固定资产———精密贵重仪器、电讯器材、机电设备,价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底值仪器———价格在800元以下而较耐用的普通仪器设备。

(三)易耗品———低值的玻璃仪器、零配件、工量具、原材料、化学药品等。

第七条 实验仪器按照教材内容的顺序进行存放,并做到三定(定室、定厨、定位)。实训器材按专业分开存放,存放仪器设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精密贵重仪器、电讯器材、零配件、原材料以及工量具等要加锁保管,与一般仪器设备分开存放,同规格同类仪器设备放在一起。

(二)演示仪器分开存放。

(三)金属仪器尽量与化学药品分开存放。

(四)物理仪器分力学、热学、分子物理学、电磁学、光学、原子物理学的顺序存放。

(五)化学器材和药品少量放在实验室外,其余仪器另行存放,化学药品另设专用贮藏室,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药品(单另列)与一般药品分开放,烈性、极毒药品要单独设专厨加锁管理,并由二人共管。

(六)生物仪器分植物、动物、生理卫生三种的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切片等分开存放。

(七)数学教具、模型、挂图和电教器材都分开存放。

(八)美工器材,按石膏像(人体胸像、头像、几何体)、静物(陶瓷类、玻璃类、金属类)、衬布类、器材类存放。

(九)电工电子器材分示教板类、仪表类、低压电器类、高压电器类。

(十)烹饪类分厨类、灶类、锅类、工具类、餐具类。

(十一)电教分电讯器材类、音像制品类。

(十二)机械类分工具类、机床类、量具类。

第八条 仪器设备、药品的保养要做到十防。

(一)防尘,做到三整洁(仪器整洁、仪器橱整洁、仪器室整洁)。用过仪器必须擦刷干净,才可放入仪器橱内。

(二)防潮,仪器应放在橱内或较干燥地方,切不要堆放在地上;如电讯器材等要定时通电;易潮的药品,要拧紧瓶塞,并用石蜡封口。

(三)防锈,金属制仪器、工量具,极易生锈,应放在干燥处,仪器用后要擦干净,并涂上防腐剂。

(四)防燃烧,对易燃、易爆、易挥发、低沸点药品要拧紧瓶塞,严密封口,并要存放在通风、北向房间。严禁烟火,仪器药品室附近要设置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并定时更换。

(五)防热,受热易分解药品、易软化变形腊制标本,天热时要转移到通风地方。

(六)防光,受光易分解或变质的药品,须盛在棕色玻璃瓶内,并放在背阴处。

(七)防霉变,光学仪器、电讯器材、标本等仪器易受霉菌污染,特别是显微镜、放大镜及其他透镜,用后应及时用软布擦干净,放在干燥橱内。

(八)防震,有些玻璃、仪表等受震极仪易损坏,须轻拿轻放。

(九)防重压,对受压易变形损坏的物品切勿堆积重压。

(十)防盗窃,管理员离开仪器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第四章 教学仪器的使用制度

第九条 教师应充分发挥现有仪器的作用,积极做好演示实验,上好学生实验课。教师应在一周前告知管理员做好实验准备,统一安排实验,教师应在课前进行检查、试验。

第十条 使用仪器应做到认真负责

(一)使用前后须对仪器进行检查,如有损坏、遗失等,应及时告知管理员登记,以便修理或处理。

(二)仪器采用领用制度,用后交还管理员验收,领用是要写领条,并写上何时归还。

(三)同教材教师使用同一仪器(包括学生实验),应办好交接手续。

(四)新到仪器应先看说明书,再试验。

第十一条 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另订)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 领用烈性毒品和危险药品时(清单另列),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向管理员领取,用后如有剩余要及时归还,严防散失。

第十三条 不得随便拆改仪器设备,使用一般仪器要经教务处批准,使用精密贵重仪器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化学实验结束后,化学药品原材料须收回,做到环保、节约。

第五章 出借、赔偿、调拨、报废制度

第十五条 出借制度

(一)凡借用实验室、实训工场所属仪器设备,一律由管理员负责出借,并写借条,贵重精密物品设备要经过分管校长同意,并且要签字。不得自行转借。

(二)所借仪器设备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常用仪器由教务处批准可由教师个人保管,但每学期结束前仪器一定要归还,一般不出借教学仪器,如工具之类暂时借用,易须写借条。

(三)校外单位如确实需要借用仪器设备者,须经教务处批准签字后,方可出借。

(四)各专业实训部分设备由各专业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养和出借,其各项制度参照本校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实验员、实训工场管理员每学期结束对之进行一次清点。

第十六条 赔偿制度

(一)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实习中使用仪器设备,如不遵守实验规程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应予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态度恶劣者加倍赔偿。

(三)学生在实验实习中因打闹或有意损坏仪器设备者,除严肃批评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上报学校处理。

(四)在上述情况外无意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五)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实验设备遗失、损坏,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六)教学仪器设备破损赔偿要记录在案。

(七)赔偿金额又实验室总帐管理员提出,赔偿款交财务室,并开收据,收据脚实验总帐管理员存档,并在帐册上记录。

第十七条 调拨和报废制度

(一)因教材变动或多余仪器设备,经教研组讨论,校长同意,造册上报主管局或仪器站给予调拨。

(二)陈旧无用、质量不好、损坏后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每学年应造册报废,属易耗品的一次性报废,固定资产报校长室审批,低植仪器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章 仪器管理和实验员职责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管理员应明确认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加强事业性和责任感,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坚守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认真学习教育大纲,熟悉教材有关实验内容、方法、步骤和需要的药品,熟悉仪器的结构、性能、使用方法和保养方法。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添置、验收、入帐、领发、出借、回收、保养和维修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依靠教师,尽可能的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协同教师做好修旧利废工作,配合教师做好学生实验准备工作,主动深入学生实验课、实训课,了解学生实验实训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帮助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

第二十二条 要对精密贵重仪器、机电设备、电教设施建立档案,强化管理。所有仪器设备均应编号并登记入帐。

第二十三条 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实验室、实训工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一切事故。

第二十四条 依靠领导,多向领导请示、汇报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 管理员如离职时,应办好移交手续,由教务处、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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