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院专职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少、实验室管理任务重的现状,为了确保实验教学不受影响、实验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实验室钥匙原则上只能由实验室管理员或负责人一人持有,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按时开关实验室大门,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治安、安全、消防的第一责任人;
2、为了方便实验教学,开学初实验教师可向实验管理人员申请借用实验室钥匙,但必须履行申请登记制度,填写《实验室钥匙借用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及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方可领取,实验教师领取钥匙后具有与实验管理人员同等的治安、安全、消防责任;
3、实验室负责人领取钥匙后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实验管理人员汇报,并妥善解决;实验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尤其是学生,教师不在场学生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
4、学期末实验管理员负责将所有外接的钥匙按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假期需要使用实验室的教师也需履行实验室钥匙申请登记制度,并于开学初按时归还;
5、实验室钥匙外借期间,实验室发生的所有治安、安全、消防隐患和事故,能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有拿钥匙的人员共同承担;
6、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实验实训室钥匙借用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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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实验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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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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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验室及房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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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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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借用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申请借 用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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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所属教研室负责人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院长(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