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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系关于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30 编辑: 点击:[]

一、未注册学生不准参加期末考核;

二、旷考学生除成绩计为零分、不准正常补考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学生,监考老师按要求记录在考场记录单后,要在试卷总分一栏填写“作弊”,其试卷将不再评阅。事后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以上通知各班务必下达到每位同学,并教育同学们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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