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注册学生不准参加期末考核;
二、旷考学生除成绩计为零分、不准正常补考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学生,监考老师按要求记录在考场记录单后,要在试卷总分一栏填写“作弊”,其试卷将不再评阅。事后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以上通知各班务必下达到每位同学,并教育同学们认真遵照执行。
上一条:人文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下一条:人文学院安全工作制度
【关闭】